中层干部考察任用试行办法
根据社会组织的工作性质与选拔任用干部的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试行办法:
一、机构与岗位设置
中心设主任一名、副主任若干名(由上海市慈善基金会与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协商、考察并任命或聘任)。
内设机构:办公室、项目部(开发部)、培训部、财务部、助学部。
办公室主任(一名,中心副主任兼)
副主任兼秘书(一名)
驾驶员兼办事员(一名)
项目部(开发部)主任(一名,中心副主任兼)
副主任(一名)
项目主管或项目助理(若干名)
培训部主任(一名,中心副主任兼)
副主任(一名)
培训主管或培训助理(若干名)
财务部主任(一名,中心副主任兼)
副主任兼会计(一名)
主管兼出纳(一名)
助学部主任(一名,中心副主任兼)
主管(1名)
办事员(1名)
二、基本任职和推荐聘用条件
中层干部指中心办公室、项目部(开发部)、培训部、财务部、助学部副主任以上人员。
(一)基本任职条件:
1、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。
2、热爱慈善事业,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,爱岗敬业,有较强的事业心与责任感,具有团队合作精神与服务意识。
3、熟悉有关管理工作的政策与规定,具备满足岗位所需的业务能力。
4、身体健康,能坚持正常工作。
5、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,新进人员一般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。
(二)推荐聘任条件
1、 进中心工作满三年以上,且具有下一级岗位任职满二年以上,历年考核合格。
2、熟练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知识,具备一定的组织能力,具有承担本部门重要工作的经验和能力。
3、具备岗位需要的调查、研究、组织、协调和文字表达能力,能够独立撰写重要的公文、工作计划与工作小结等。
4、有良好的工作成效,业绩突出,群众认可。
三、提名考察
1、民主推荐考察名单。民主推荐可采用领导提名、群众推荐、本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。考察名单,由中心办公会议集体讨论确定。
2、考察由中心分管人事工作的副主任负责,办公室配合。
3、依据中层以上干部基本任职和聘用条件,客观、全面考察其德、勤、能、绩、廉,着重考察工作实绩。
4、通过个别访谈、座谈会、发放征求意见表、或同考
察对象面谈等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。
四、任用程序
1、拟任人选在考察前或讨论决定前,中心领导应充分沟通和酝酿,条件不成熟不应仓促上会。
2、讨论决定干部事项,须召开主任办公会议,中心副主任以上全体领导成员到会,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,充分发表意见。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明确表示同意、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。
3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,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。超过半数以上同意有效。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,应当暂缓表决。对影响作出决定的问题,会后应当及时查清,避免久拖不决。
五、其它
1、因工作特殊需要,确需破格提拔的,须经主任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。
2、一般工作人员提职,由中心分管副主任提出拟聘名单,经中心办公会议讨论决定。
3、严守保密纪律,并做好干部推荐考察、会议记录、
任免事项的材料归档工作。
4、中心正副主任不在本试行办法范围。
本办法经主任办公会议通过后试行